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现就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建立普通高中课程开设常态评价体系和动态评价机制,落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评价对象及安排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对象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所有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综合高中等)。评价年级为高一、高二年级,评价时间为一学年,分上、下2个学期进行,根据2个学期的评价情况给出评价结论。为使课程评价更好的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在课程安排上可作如下调整:  

     1.各校要做好课程规划,在满足各学科总课时数不少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课程可间周安排或把一个学年的课程集中安排在一个学期进行。  

     2.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若高一年级周课时数达到3节及以上,完成了规定的模块学习,进行了模块考试,且学校没有文理分科,高二年级若不开设相应科目,该课程高二年级评价可认定为合格。  

     3.艺术、体育等特长班,可减少高考科目课时,但不能减少非高考科目课时。  

  三、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工作分学校自评、县市核查、市州督查、第三方调查、省市联合检查五个环节,主要评价学校课程开设情况与上报课表是否一致。  

     1.学校自评。201210月和20133月,学校高一、高二年级上、下学期各班课程表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送县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学校登录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网,分别将高一、高二年级上、下学期各班的课表按系统要求输入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开设验证系统。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课程表,对未上报课程表的学校,其评价结论定为不合格。  

     2.县市核查。201211月和20134月,县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每一所普通高中上、下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查教材征订、教师备课本、学生课堂笔记、召开师生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测试、暗访等,核准学校实际开设的课程课时与上报课表是否一致,核查结果须登录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开设验证系统,予以确认。  

     3.市州督查。学校自评、县市核查期间,市州教育局要加強督查,及时了解各县市和学校工作情况,督促县市和学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价并及时上报情况。  

     4.第三方调查。从201211月和20134月开始,教育厅委托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面向学生、教师、家长,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网络测试、电话调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上、下学期学校课程开设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县市核查结果进行比对,比对情况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5.省市联合检查。省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检査,学校诚信受质疑或县市核查不到位的学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  

     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和县市核查情况,由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负责评价。学校课程开设评价结论高一年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高二年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县市核查工作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其诚信评价定为不诚信。  

     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主要应用在以下方面:  

     1.作为学校学分授予的基本依据。课程开设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其未开设科目须按规定开设后,才能授予学生学分;  

     2.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依据;  

     3.作为评价和复评示范高中、遴选课程改革样本校的基本依据;  

     4.作为评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依据;  

     5.作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教育厅  

              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