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征兵宣传资料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练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

    一、2019年征兵时间

二、三季度组织宣传发动和报名,8月上中旬组织征兵体检,8月中下旬进行政治考核,8月底前完成预定新兵役前教育训练,9月上旬完成复查复考和审批定兵,9月中旬组织新兵交接起运,9月30日前征兵结束。

    二、征兵政策法规和应征入伍程序

 1、互联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具体查询。

2、登录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hbswzb),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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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入伍基本条件

1、年龄:①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含高校在校生)为2019年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②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2、身高:男青年160厘米以上,女青年158厘米以上。

3、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4、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网上报名流程

应征青年在全国征兵网(网址:.gfbzb.gov)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①登陆全国征兵网,用手机号或邮箱号注册一个账号;

②用该账号登陆后进行兵役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③完成兵役登记后进行网上应征报名,进一步完善个人应征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同时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④等候通知参加初检、体检、政治考核;

⑤在网上查阅个人体检、政治考核、定兵、起运等信息。

大学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五、兵役登记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登记的公民,进行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情况初步审查后,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按照规定人数,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县征兵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六、应征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程序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二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第三步:学校注册保留学籍。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四步:复学。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手续办理程序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

第二步,学校审核申请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校落实补偿代偿。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复核合格后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第五步,减免复学(入学)学费。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八、适龄青年参军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10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1100元,两年津贴共约252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5600元,一年共约6720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7000元,一年共约840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8100元,一年共约9720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9500元,一年共约1140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为4500元/年×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义务兵补助金额(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补助金额共计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二)退役士兵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创业补贴。①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②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4.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5.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6.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7.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8.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襄阳市入伍的所有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都增发义务兵优待金,即在当地城镇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选拔培养。①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②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③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①复学(入学)。 大学在校生、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⑤免试升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并完成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⑥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退役就业。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②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