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通〔2019〕50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招生委员会,湖北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招警需求以及公安院校培养能力,湖北省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总数为1237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90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40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65人,铁道警察学院30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53人(其中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16人、面向海关缉私机关就业2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9人,湖北警官学院950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湖北省户籍;
(三)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六)遵规守纪,诚实可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七)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八)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一)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十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考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分别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00至6月28日17:00。
2.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招生院校志愿中与其他专业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1.政治考察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14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1)考生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zsxx.e21,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
(2)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治考察。
(3)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4)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填写政治考察意见和政治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5)考生参加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政治考察材料。
(6)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3.政治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相关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拒绝具备报考公安院校条件的考生政治考察申请,要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检人数不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为保证参检生源,确定参检名单时适当放宽考生的身体条件。
2.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1)公安院校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下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具体地点见6月29日参检通知)。
(2)考生参检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5张近期一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3)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检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2),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4)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面试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3),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5)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能测评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4),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确定合格名单。
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相关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审核,提出合格名单,报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9日报送省招办。
4.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1)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
(2)登录“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
(3)省招办“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告知。
(4)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5)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地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高职高专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报考铁道警察学院高职高专专业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需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与其他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15:00至7月16日11:00,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00至17:00。
(五)关于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1.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毕业后限定仅可报考西藏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录用为人民警察后,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时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要求后,方可提出交流调动申请。
2.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均合格的考生入学前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后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等成绩不合格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
4.对毕业后不履行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不同意其参加内地省市各类招录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公安院校招生事关考生权益和教育公平,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较真不天真,从严从细抓落实,确保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实现教育公平、人民满意的目标。
(二)严守政策,严格把关。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录取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政治部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确保公平。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招生工作舆情收集和应对,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