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四中关于2019级新生申请免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襄阳四中2019级高一新生: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从2018年秋季起,凡申请资助的,须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为了落实好政策,并为2019年秋季各种资助工作做好准备,现就我校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有意申请免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用A4纸打印,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并找相关部门盖章);

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贫困证明的具体模板附后);

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一张A4纸上进行正反面清晰复印);

④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有户主的首页有学生姓名的页,共2页);

以下6类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或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人员;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需上交民政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救助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残疾人证的复印件1份(注意要复印清楚相关证件的保障对象和证件有效期,报到当天请同时携带证件原件以备核查)。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家庭贫困的印证材料。如:家庭成员近期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和近期药费清单等大额开支的复印件等。

注:上述申请材料请勿装订,报到时①至⑤的顺序整理好上交。

2.关于2019年秋季国家资助项目的说明

①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的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或退还学费5400元。(按学期审核后免除或退还)

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人员;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1500元/学期,二等1000元/学期,三等750元/学期。(按学期审核后发放)

注:同时符合以上两个国家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但需要提交两份上述①至⑤项申请材料(分别用于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3.学校在新生报到处设有学生资助工作咨询台“爱心站”。

申请免学费资助的新生请于7月27日报到当天直接到“爱心站”上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交工作人员核查,通过审核后办理免缴费手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新生请于7月27日当天报到缴费完成后到“爱心站”上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交工作人员核查,正式开学后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进行统一评审。所有资助对象会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大数据进行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助政策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款项,同时报上级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襄阳四中团委

2019年7月22日

 

附:贫困证明模板:(A4纸打印或村委会信纸手写)

贫困证明

兹有我村(或社区)村民(或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现就读于襄阳四中,父亲×××,母亲×××,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家中无车,无公司,其父母非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干部),特此证明!

×××村(社区)

(公章)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