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四中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有限批准学生带手机入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批准、登记。班主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获准学生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恰当使用手机。

3.获准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后,应将手机(含手机卡)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应向班主任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使用,用后当即再交由班主任保管。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及管理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教师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应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当场收缴手机并代为保管。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至监考教师处。

4.学生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不得利用手机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利用手机考试作弊等。

5.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需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6.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7.不允许私自为手机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教育引导

1.班主任通过家长会或线上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讲《襄阳四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试行)》,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2.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年级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文明使用手机,进一步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3.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放假期间,教师不得利用手机向学生布置作业;学生不得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学校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每月班级量化考核。

第五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有权检查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当学生以正当理由申请使用手机时,应坚持“尽量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休息”之原则。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学生用后须关闭手机。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学生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学生后期确需使用手机,须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第三次违反规定的,学校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学生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  服务与保障

1.为满足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需求,学校已在教学楼和宿舍楼内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固定电话。学生工作处、年级、班主任在必要时,也可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学生工作处、年级、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3.本规定自 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工作处。

 

 

                            襄阳四中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