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2022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9所地方高校2022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1605人(含女军士48人)。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收205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收200人(含女军士6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收205人,武昌职业学院招收695人(含女军士42人),省外15所高校招收300人。具体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组,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确定,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检人数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参检信息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和“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格检查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体检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考生参检前,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组织填写《报考定向培养军士考生健康信息调查表》(式样见附件2);参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体检结论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及时抄告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3日至20日,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名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根据体检合格名单下达,户籍地与生源地不属同一地市的,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函告户籍地市级征兵办办理,政治考核表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州)体检工作安排表(式样见附件3)于6月20日前,体检结论于7月13日前,政治考核结论于7月23日前通过军用文电系统上报省征兵办。合格考生的体检表和政治考核表于8月15日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以及体检政考合格情况,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进行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应当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定向培养军士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所在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军地各级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把招收审查关,认真学习掌握《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政策,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在校学习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按照服现役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要严把疫情防控关,细致做好健康排查、体温监测、卫生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周密制定疫情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院校,将上报国家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

 

附件:1.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

2.报考定向培养军士考生健康信息调查表

3.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工作安排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22616


湖北省2022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表.docx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考生健康信息调查表  .docx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工作安排表.docx